农村学生营养餐补助被直接挪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等支出,部分供餐单位违规经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餐,餐食采购招标和供餐监管过程中不够规范严格,权力寻租,涉嫌徇私枉法,谋取个人利益……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向农村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补助,降低了儿童营养不良率、提高了儿童的认知能力和学习成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不过,这次国务院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营养餐问题却触目惊心。比如,66县将19.51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债务,147家供应商和部分学校食堂等供餐单位违规经营,25县直接确定52家供应商向2605所学校供餐等。营养餐补助资金“雁过拔毛”沦为“问题餐”,会妨碍农村学生健康成长,阻碍教育均衡发展,有违政策初衷,值得高度警惕。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再次强调,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而从这次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况来看,相关地方营养餐问题显然突破了有关制度规范,这主要源于一些地方没有扎紧制度的笼子,监管缺失,使一些用“歪招”的人有了“可乘之机”。无论如何,必须根治相关乱象,斩断从孩子口中“夺食”的黑手,确保每一分补助资金都用在学生身上,决不能让营养餐变“问题餐”!为此,还需多管齐下。
一方面,强化惩处。地方相关部门尤其是在这次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地方,要始终利剑高悬,立行立改,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公开追责问责,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强震慑教育,举一反三,避免破窗效应。
另一方面,强化监管。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教育督导部门把营养餐实施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手段,紧盯资金开支,对相关补贴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核账;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营养餐的招投标、采购制作配送等流程进行规范,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等予以公示,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向阳光公开要公正要“营养”。
当然,现在,一些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防范地方相关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上“打主意”,同样不能忽视。总之,只有政府部门、学校、企业、家庭多方合力,尽职尽责,依规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才能让营养餐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刀刃”上,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编辑: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