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全国首部规范防溺水的地方性法规,是将防溺水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随着夏季的到来,溺水已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和学校十分重视防溺水教育,但面防溺水,劝说、引导、教育居多,立法和惩戒机制干预不足。此次湖南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防溺水进行预防和治理,无疑对保护学生生命健康,依法防溺水等具有直接的积极意义。
首先,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与社会不同主体在防溺水中的职责。《规定》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小学校、有较高溺水风险水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和管理人、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新闻媒体等的具体职责,防止在实践中出现各部门权责不清、责任推诿的现象。同时,突出了家庭、学校、社会在防溺水中的重要作用。最有新意的是强调了新闻媒体在防溺水中的重要作用。还明确了防溺水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是有较高溺水风险水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和管理人,减轻了教师课余时间巡查危险水域的负担。
其次,防溺水更有了法治张力。长期以来,防溺水多为中小学校单打独斗,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学校、班主任就难辞其咎。虽然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仅限于教育部门规章和文件规定,效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法治刚性和强制力。此次湖南省的《规定》是以地方人大立法的方式出台,其在效力上就具有了法制强制力,与以往的防溺水规定出自教育部门文件和规章等相比,无疑大大提升了一个档次,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是地方防溺水迈上法制轨道的标志。
第三,防溺水更具有操作性。以往的防溺水,由于相关责任方的责任不明确、防溺水各方在责任分工上缺乏明确规定和强制性、可操性差等,使得具体的防溺水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推诿扯皮等情况在所难免,防溺水效果自然不很理想。
此次湖南省出台的《规定》,对具体的防溺水措施采取归纳与列举并用的方式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详尽列举和概括,对各相关责任主体如学校、教师、监护人、社会(包括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等职责进行了分工明确。这就破除了以往相关规定执行不力的弊端,让防溺水规定具有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防溺水点多面广、复杂隐蔽,预防起来并不容易,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地方立法只是标本兼治防溺水的重要一环。重要的事防溺水立法之后的执行,只有防溺水相关责任方切实协同共治,中小学生树立生命至上观念,才能早日实现防溺水零事故的目标。
编辑: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