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一小学教师被举报的新闻引发广泛讨论:有人多次举报该教师开车上下班、上课穿裙子、在校点外卖等。而经核实,该教师并无失德行为。
此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和热议,在于举报者的指责教师师德失范的行为是属于越界、超度,对于本质并无失范的教师是一种情感伤害。诚然,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和投诉机制的健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代言人,每个人都拥有话语权,可以对社会热点和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也可以借助抖音、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开展维权行为,就如同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赞同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无可指摘,这是属于每个人的权利。
但是,以增加自媒体曝光量为目的,通过断章取义、片面截取、臆想虚构等方式揭发检举教师师德师风问题的行为,就有触犯教师人格权和名誉权的嫌疑。
举报教师不当行为成功维权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在此,我们必须对“教师不当行为”有清晰的界定,教师有违反法定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行为,如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只有这样的行为失范举报,才是合理的举报。
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使命。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随时接受着各界的监督,同时自查自省,不断完善自身的师德师风水平,使得职业行为准则更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职业之外,教师也是一个拥有独立人格的人,也有用自己的个人行为,这种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风俗,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其他人的越界指责。湖北教师事件中,教师的衣食住行和日常生活等属于个人隐私,只要不违背教师职业要求,社会力量是无权干涉。故此行为就是属于扩大化的举报,是一种不良的自媒体行为,我们不应当支持,更不能提倡这类行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这些失实的、扩大化的维权自媒体行为,我们必须坚决制止,维护好教师的权益和形象,让社会监督失范的自媒体不良行为能收好手、刹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