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教育新闻网 > 先声 > 先声评论 > 详情

以教育信息化为名牟利,校园岂能成为商场?

2023-10-16 10:13:26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作者: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实验中学在班级群内收取一款名为“好分数”App的使用费,用来查询学生成绩和错题,引发关注。恩阳区教科体局10月11日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对该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分别给予该校分管负责人、年级组长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学校立即终止与该APP平台合作,并退还所收费用。(10月13日东方网)

随着多年来的大力整治,学校找个理由就收费的乱收费现象可以说基本绝迹。现在学校还能打个擦边球乱收费的,基本上就剩下教育信息化这一块了。去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曾对5起学校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5起违规收费典型问题分别是:河北省保定市第七中学推广平板电脑教学违规收费问题、山西省运城市运康中学强制学生办理电子学生证违规收费问题、海南省琼海市海桂学校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违规收费问题、江苏省盐城市24所幼儿园违规收取家长观看监控费问题、山东省东营市10所幼儿园违规收取家长观看监控费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事件仍频频发生。

近年来,一些精明的商家、保险公司把目标瞄准了中小学生群体。他们认为孩子的钱好赚,在这里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因此,公司常以赞助人身份帮助缓解中小学教育经费之不足,结果导致一些商业广告伴随产品推销活动在校园甚至课堂上蔓延。如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上了“菏泽万达广场”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又如一些中小学教材夹带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成为中小学教材的一道“风景线”。

其实,商业促销进校园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既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且由于中小学生未成年、判断能力差,不能辨识商业广告的真假,极易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还容易诱发学生攀比心理,引发高消费,导致一些孩子向家长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也明确指出: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如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实验中学让学生用“好分数”App、付费查看分数和错题行为,显然属于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部分学校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行敛财、牟取私利之实,应当严查;部分教师借机成了“商人”,也有损“园丁”声誉。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商业营销活动进校园的危害性,禁止在校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在校园做商业广告,禁止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禁止学校、教师、学生参与任何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将购买销售情况与考核、评优、福利、报名等挂钩。

热稿排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