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后,师生着装问题再次受到关注。目前,大多数学校要求学生统一着装,而教师着装则相对自由。2月15日,辽宁丹东市教育局公开一则对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教师着装仪容管理建议》的答复称,教师群体统一穿着职业装,将是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但是,目前国家、省对此尚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丹东拟在着装种类、数量、款式、资金来源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完善的方案并先行试点。(2月18日《澎湃新闻》)
有关“教师统一着装”的话题,虽早有耳闻,但大多仅停留于“呼声”层面,鲜见有地方付诸实施。辽宁丹东市教育局拟对此“先行试点”,并声称其为“未来发展趋势”,此举引发舆论关注。不过,规范教师仪容很有必要,统一着装制式则大可不必。
据介绍,丹东市教育局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列举出“统一着装”的两大理由:一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对教师提出了“为人师表,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的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里也要求着装仪容“大方得体”。二是教师队伍中着实存在着装方面的问题:部分教师在校着装五花八门、穿着随意,甚至是奇装异服,打扮怪异,或者邋遢,这不利于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和对学生的德育教育。
不过,细观教师“职业装”问题,其“不合时宜”之处也明显存在。首先,缺乏法律支撑。国务院办公厅曾在1986年、2003年先后两次下发《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明确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既无权“批准”且在相关规范中也并无针对性规定。按照“法无许可不可为”的原则,“教师统一着装”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机关、法院、工商、税务、交通等13个部门人员的统一着装,也均承担有“执法”任务,其中一些部门还存在有经常在户外公共场合开展执法活动的履职情形,统一着装有助于提升公众辨识的观瞻度,彰显公正执法的仪式感和严肃性,并对震慑违法犯罪产生警示教育效应。而教育部门显然不具“执法”属性,也未列入其中。
其三,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职能,其履职活动范围多在课堂与校园。只要不违背“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和“大方得体”的着装要求,就是仪容合格、符合规范。同时,衣着穿戴与个人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和家庭条件有关,各有千秋的衣着形象,不仅可以规避由制式统一带来的观瞻呆板和审美疲劳,也极易增强教师形象亲和力和缓解学生的精神紧张,进而助力思维活泼和联想丰富的互动氛围。
至于要矫正和戒除教师“脏、露、透、短、紧、异”的着装乱象,校方要加强对教师价值观引领、师德教育和仪容检查即可。必要时可组织教师对言行为人师表、衣着“大方得体”的相关考核细则展开讨论,以达成共识并建章立制,对个别邋遢不改、有碍观瞻的失得失仪现象,要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提升教师形象,要多些师德建设的内功修炼,少些衣着统一的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