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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2023-01-17 09:31:21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2023年1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具有湖湘特色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到2030年,全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85%左右的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认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迈入全国前列。

二、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1.强化“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用好湖南红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以及教育基地、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育人作用,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强化体育锻炼,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推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增强美育熏陶,广泛开展校园美育活动,实施“非遗”进校园工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丰富校园劳动、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形式,帮助孩子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彰显劳动育人价值。规范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开展科普教育“双走进”活动,推动科技与教育深度融合。构建素质教育长效机制,建设一批省级新时代立德树人实验区、实验校。

三、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

2.加强课程教材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落实教材管理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合到相关科目中,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班团队活动等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3.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杜绝“满堂灌”和“填鸭式”教学,倡导课堂答疑和面批讲解等教学方法。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研制分学科课堂教学指南,完善备课制度,精心设计学科活动,推进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得随意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确保课程标准要求的学生基础性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拓展性实验开出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科教学竞赛,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4.完善作业考试辅导。加强作业统筹管理,提高作业布置质量,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鼓励学校设置“无作业日”“实践作业日”“零作业周末”。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合理控制考试难度,考试内容不得超标超进度,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学生分班、排座位不得与考试结果挂钩。丰富课后服务资源供给,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与吸引力。

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5.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考核和激励机制。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建立以公费师范生为主渠道的义务教育教师培养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学历、性别、职称等结构。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小学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湖湘名师。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覆盖。倡导教育家办学,规范校长选任程序,推行校长职级制。健全校长兼课、听课制度,原则上校长每学期开展推门听课、参与教研等活动不少于20次。充分发挥班主任骨干作用,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优先支持班主任参加工作研修和学历提升,全面提升班主任履职能力。

6.优化师资配置。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跨区域统筹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严格教师资格准入,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推进县域内教师“县管校聘”和交流轮岗,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严禁有编不补,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实行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重点支持音体美劳等学科教师开展走教,各级政府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

7.保障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完善教师职称管理办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大力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乡村教师人才津贴等政策。完善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分配制度,为教师交流轮岗和扎根乡村创造有利条件。各地可结合实际,为长期扎根乡村的教师出台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相关景区(点)门票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优秀教师尤其是优秀乡村教师的宣传表彰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

8.完善招生考试入学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采集家长职务、收入等无关信息。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对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借分层教学、信息化教学、课程改革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推进中考改革,按国家规定实行中考省级统一命题,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优化指标生录取方式。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校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建设一批智慧教室、虚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等,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和常态化应用。开展教师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运用数字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将数字素养培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相关课外活动,不断提升青少年数字素养。加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全省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发挥网络联校、名校网络课堂、网络名师工作室等引领作用,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精准辐射,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1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时要求,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月”主题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加强学校心育体系建设,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岗前培训和专业能力认证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水平。推进医教协同,鼓励建立“医+社+校”协作机制,提高早期预警、定期辅导、及时干预的全链条管理能力。

11.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从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发展等维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探索构建义务教育质量多元评价、增值评价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12.强化教研支撑。完善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和定期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强化教研管理,定期组织教育教学视导活动。支持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推动相关教学成果转化与应用。

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13.优化城乡一体化布局。各地要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情况和学龄人口总体减少的趋势,加大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避免“边建设、边闲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鼓励各地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保证城镇学位供给,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在拓展办学空间有困难的中心城区,积极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加快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温馨校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14.扩大优质资源供给。优化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新建学校等开展联合办学,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加强学区制管理,规范集团化、学校联合体办学行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行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原则上结对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实行派驻“双向交流”。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支持和奖励。

15.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支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依法依规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教师、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障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自主权。支持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

16.推进学校减负工作。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工作,严控面向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统筹规范各类专题教育“进校园”项目,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相关活动。需学校配合的专项工作,经批准后由教育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17.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长学校建设,密切家校联系,每学年应组织对每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实地家访,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查机制,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建设,营造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中小学生性教育和防性侵知识宣传。加大对网络有害信息、不良网络行为的治理力度,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引导学生正确识网用网,提升网络素养,规范网络言行,不盲目“追星”,自觉抵御“饭圈”、极端“粉圈”等不良网络文化影响。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原则上县级教育局局长应具有教育专业背景或教育工作经历。

19.健全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宣传、政法、网信、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20.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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