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湖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年版)》,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以下为文件全文: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2022年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有理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伟大建党精神。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懂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理,初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明确人生发展方向,追求美好生活,能够将个人追求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二)有本领
乐学善学,勤于思考,保持好奇心与求知欲,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掌握适应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学会学习的能力。乐于提问,敢于质疑,学会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自理自立,热爱劳动,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强身健体,健全人格,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适合自身的运动技能,树立生命安全与健康意识,形成积极的心理品质,具有抗挫折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向善尚美,富于想象,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初步的艺术鉴赏、表现能力。学会交往,善于沟通,具有基本的合作能力、团队精神。
(三)有担当
坚毅勇敢,自信自强,勤劳节俭,保持奋斗进取的精神状态。诚实守信,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具有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意识。孝亲敬长,团结友爱,热心公益,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为社会作力所能及的贡献。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动物,珍爱生命,树立公共卫生意识与生态文明观念。具有维护民族团结,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的意识。关心时事,热爱和平,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国际视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二、基本原则
为落实培养目标,义务教育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育人为本。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九年一贯设置课程,完善课程类别与结构,优化科目的课时比例,确保“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适宜性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特征,注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衔接,体现不同学段目标要求的层次性。打好共同基础,关注地区、学校和学生的差异,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提高课程适宜性,促进教育公平。
(三)发展性原则
聚焦核心素养,面向未来。依据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育人主线,加强正确价值观引导,重视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育。精选课程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奠基未来。
(四)综合性原则
加强课程综合,注重关联。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强化学科内知识整合,统筹设计综合课程和跨学科主题学习。加强综合课程建设,完善综合课程科目设置,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跨学科主题教学,强化课程协同育人功能。
(五)实践性原则
变革育人方式,突出实践。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探究方式的学习,加强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优化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式与路径,推进工程与技术实践。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与方式的变革。
三、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在全省部分年级开设,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充分挖掘和利用湖南自然、人文、经济、科技等优质资源独特的育人价值,整合和落实各类专题教育内容,强化综合性、实践性、体验性、选择性,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精神,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要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科目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关科目开设要求如下: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可与校本课程统筹使用。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
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内容由学校安排。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生命与健康常识两门课程。湖南地方文化常识在七至八年级开设,生命与健康常识在三至九年级开设。
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学校要结合学生发展状况和学校特色,充分利用本地课程资源,开发适宜的校本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合到相关科目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表1。
表1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
(三)教学时间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研学实践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在符合各科目学段总课时比例范围(见表2)要求的前提下,学校可参照课程设置示例(见表3),自主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学校可根据课程性质、课型特点及教学需要,灵活组织教学,探索弹性课时,安排“长短课”。
表2 湖南省义务教育各科目学段总课时比例范围
表3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示例
体育与健康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湖南地方文化常识七至八年级每周1课时;生命与健康常识三至九年级每周1课时。
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心理健康教育每两周1课时;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可统筹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设。在三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上学期、八年级上学期,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使用工作,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团队课、校本课程等统筹安排课时,平均每周1课时。在小学高年级、初中(七年级下学期)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各学段不少于12课时,学校可结合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民族团结宣传月、班会、队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统筹实施。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安全、生命安全与健康等重大主题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育教学,并渗透法治、国防、生态文明、心理健康、安全、毒品预防等专题教育内容,增强学科育人功能。
各地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
四、课程实施
(一)科学规划课程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课程管理和条件保障。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地方课程要求,依据地方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按规定要求开设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开发建设校本课程,明确每门校本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与评价方式要求,严把政治观、科学观,确保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学校依据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立足学校办学理念,分析资源条件,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注重整体规划,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加强幼小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基于对学生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领域发展水平的评估,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注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安排必要的入学适应教育,适当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对学生学习、生活和交往进行指导。依据学生从小学到初中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合理安排不同学段内容,体现学习目标的连续性和进阶性。了解高中阶段学生特点和学科特点,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鼓励将小学一至二年级道德与法治、劳动、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班队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相关内容整合实施。统筹各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安排。注重统一规范与因校制宜相结合,统筹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将理念、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育人实践活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二)深化教学改革
坚持素养导向。围绕“为什么教”和“为谁教”,深刻理解课程育人价值,落实育人为本理念。准确把握课程要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素养要求,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设定教学目标,改革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
强化学科实践。注重“做中学”,要创造条件,依据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小学科学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学生实验,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经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过程,体会学科思想方法。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注重真实情境的创设,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在实施中应体现开放性、实践性,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建立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
推进综合学习。整体理解与把握学习目标,注重知识学习与价值教育有机融合,发挥每一个教学活动多方面的育人价值。探索大单元教学,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加强知识间的内在关联,促进知识结构化。
落实因材施教。创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开展差异化教学,加强个别化指导,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明确目标、自主规划与自我监控,提高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能力,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发挥新技术的优势,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个性化学习。
(三)改进教育评价
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推进评价观念、方式方法改革,提升考试评价质量。
更新教育评价观念。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倡导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注重提高学生自我评价、自我反思的能力,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自尊心。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积极探索增值评价。加强对话交流,增强评价双方自我总结、反思、改进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协商式评价。注重动手操作、作品展示、口头报告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关注典型行为表现,推进表现性评价。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
提升考试评价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增强日常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捕捉学生有价值的表现,因时因事因人选择评价方式和手段,增强评价的适宜性、有效性。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增强针对性,丰富类型,合理安排难度,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与效度。
(四)强化专业支持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养,师范院校要加强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的教师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业教师及专职教师,保障课程实施质量。加强教师培训,明确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培训职责,建立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学校要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培训,定期开展校本研修。
强化教研、科研的专业支撑。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作用,明晰教研工作定位,深入研究培养时代新人的要求,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介课程改革优秀经验,帮助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钻研课程标准、教材,改进教学。增强教研供给的全面性与均衡性,实现学段全覆盖、学科全覆盖、教育教学环节全覆盖,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各类各项教研活动发挥应有的服务、引领作用。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和学生之中,了解和把握各方对教研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多种技术和手段,丰富教研活动的途径和方式,注重提供个别化指导服务。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国际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为课程改革提供指导。
(五)健全实施机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建设地方课程、规范校本课程,统筹规划课程实施安排、资源建设与利用等,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关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提供课程实施必要保障条件。学校是课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制订相关考核、奖惩等措施,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课程实施能力。
开展课程实施监测,涵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主要包括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教育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省级监测,并协助完成国家级监测相关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完成国家级、省级监测相关工作。
开展课程实施督导,对市州、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课程保障情况、学校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参考指标,强化反馈指导,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好。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