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加强统筹管理
“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
任何一项工作要落地,一靠管理体制,二靠投入。职业教育发展也是如此。新职业教育法强调国务院统筹协调,并对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和县级的职责进行清晰说明,理顺了管理机制,保障了经费投入,解决了发展的最大难题。
亮点二:强调同等重要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是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关键。
亮点三:推进体系贯通
“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
“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新职业教育法加快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步伐,健全了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对搭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予以刚性保障。
亮点四:提升办学层次
“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从原职业教育法的“技术技能人才”到新职业教育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是概念内涵的一个重大突破,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也为职业教育培养高精尖的技术技能人才预留了空间。
亮点五:保障社会地位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新职业教育法清理了对职业教育人才的歧视性政策,或将从根本上纠正社会偏见,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亮点六:坚持多元办学
“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联合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
新职业教育法保障了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有利于激发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亮点七:深化产教融合
“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深化产教融合是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职业教育法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推动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亮点八:突出就业导向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
“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
新职业教育法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亮点九:健全证书制度
“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建立国家资历框架是我国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新职业教育法着力健全1+X证书制度,为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亮点十:完善奖惩机制
“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侵害学生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奖惩机制是确保责任落地的关键。新职业教育法还明确写到了相关罚款标准,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等,让法律真正“长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