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新职业教育法”),自5月1日起施行。新职业教育法从原职业教育法的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要求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颁布以后,迅速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反响。在这个过程中,受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普职协调发展”将如何实施,相关话题更是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位,反映了公众对于教育事业的关切。
加快观念转变
范霖(长沙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形成人人更加平等的社会
看待职业教育,要跳出职业教育,甚至要跳出教育,从社会层面来看,才会对职业教育发展有正确认识。坚持义务教育后的普职协调发展,主要基于两个需要:
一是社会需要。从宏观说,制造强国需要技能型人才,没有能工巧匠,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制造业;从微观说,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技能型人才。许多技能,特别是高水平技能,需要从少年时就打下一些基础,效果要远远好于成年时再去练习。没有少年工匠,就不会有大国工匠。
二是学生需要。合适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哪怕只是追求文凭,同样要考虑适应范围和边界。部分不适应普通教育的孩子,如果动手能力强,不如尽早地学习技能,更利于孩子的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核心是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成功与否,关键还不在于法规内容是否能真正落实,而在于能否形成人人更加平等的社会。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样腐朽的观念被抛进历史垃圾堆,当人不再分三六九等和体制内外,当一个勤劳诚实的体力劳动者可以在大城市安居乐业,人们就不会有那么多焦虑,不再削尖脑袋上名校,不用挤破头考编制,职业教育也就自然和普通教育平等。
吴琦(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关注员工姓“普”或者姓“职”已经过时
作为从事了十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建筑人,在我们看来,只要员工适合岗位需求,关注他们姓“普”或者姓“职”是很过时的事情。技术类岗位更加注重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评,如果考不到证书,就无法上岗,这是硬标准,可不是“敲门砖”。可以说,技术类岗位是最早消除“学历歧视”的。
在湖南建工集团,有职业教育背景的建筑师、工程师不在少数,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拥有博士学位。职业教育并不会阻碍个人的成长,而是开辟了另一条成才的赛道。只要规划得当,这条赛道其实更广阔,跑起来也更舒心。
不可否认,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还存在不少刻板印象,许多企业招聘时喜欢将学历作为招聘的第一门槛。学生最后都要走进企业,企业却把大门一关,谁还会选择职业教育?对此,我们认为政府和媒体应该多给力、多发声,真正打开职业院校到优质企业的大门。
眭耀文(衡东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投入不能失衡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颁布之后,一些媒体以“普职分流取消了”作为标题博取眼球,甚至在“取消”前加上“终于”字眼,似乎“普职分流”是压在谁身上的大山一样。这不是一种准确的解读。
实际上,新职业教育法强调的是“普职协调发展”。既然是协调发展,那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就不能失衡。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但从目前的经费投入来看,职业教育比起普通教育还有不小的距离。要实现协调发展,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乃至全社会真正重视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科学把握分流
刘晓林(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为学生提供更加多元的选择路径
职业教育法首次将普职融通写进法条,这既是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一种固化,也是对普职协调发展的全面思考。
普职融通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涵建设的重要维度。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职业教育的上下贯通,也要重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横向融通。然而,从现实来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目前仍处于分离状态,这种分离在中等教育阶段尤为明显。中考的“一锤定音”不仅带来路径焦虑,更让一些人失去了更成熟的思考与选择的机会。
人才成长并没有标准答案。处于人生摸索期的青少年,大多是一边成长一边探索适合自己的航向。对这部分人而言,普职融通提供了更加多元的选择路径。抛开分数这条权衡标杆,人们才能以更纯粹的心态去思考,将“适合”当作人生选择更理性的准则。学生能在直观的体验中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也能因生源的适应性而赢得更好的发展。
欧阳恩剑(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让青少年尽早了解职业、探索职业
新职业教育法提到,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以职业启蒙呼应普职协调发展,不失为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立交桥”的一个重要伏笔。
通过职业启蒙将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进行前置性融合,让青少年尽早了解职业、探索自己喜欢或适合的职业;通过已形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进行充分的职业准备教育,为技术技能人才迈向职业岗位打下坚实基础;通过继续教育为在职人员提升自我提供支持。三个阶段所构成的大职教观涵盖了技术技能人才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对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升社会认可度有着重要意义。
汤灵(长沙财经学校副校长):不宜只根据成绩高低进行分流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这说明在国家发展战略中,职业教育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取代的。
既然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在普职分流时就不宜“一刀切”,甚至硬性推行“50%的优等生进普高,50%的后等生进中职”的办法。分流应该是遵循教育内在发展规律的分流,应该是自然的、按个人特质与个性发展需求采取的分流;而不是只按成绩高低进行的分流,更不是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低人一等的分流。
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让中职学校的学生平等享有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权力,毕业后同样能够拥有好的就业条件和就业机会。同时,加快改革现行教育考试制度,将职教高考与普教高考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与职业生态环境。
推进内涵发展
瞿孝林(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以高质量的中职教育推动“双减”更好落地
当前,大众教育焦虑的核心并不在于普职分流,主要在于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知还停留在“兜底”的被动选择中。发挥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仅可以化解家长的焦虑,也能反向推动“双减”更好落地。
因材施教、齐头并进,这是普职协调发展的更高层次,满足了国人对高质量就业和教育的需求。其重点是要政、校、行、企各方携手同行,提升中职教育质量,优化办学定位,拓宽成长成才通道;难点是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钟云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中职学校即将开启“优胜劣汰”
新职业教育法对普职协调发展意义重大。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是依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而2022年的职业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法理高度有很大不同。新职业教育法还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从法律层面给予职业教育更高的地位。
新职业教育法也将为职业教育带来竞争动力。由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提升以及职业教育自身大发展还需要一段时间,普职分流不再“一刀切”之后,中职学校不得不走出旱涝保收、生源无忧的“舒适区”,“优胜劣汰”的大幕正在开启。这将成为一股强大的倒逼力量,推动职业教育加快提升教学质量。
刘才志(长沙航天学校副校长):不能以政策红利代替主动作为
自今年起,中职教育的定位明确调整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标志着中职教育不再是“断头路”,而是真正打通了中高职、本科教育相衔接的成长通道。新职业教育法再次强调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回应了社会、家长、学生对教育多样化的期盼,也从法律层面让职业教育进入了“大有可为”的机遇期。
虽然相关利好政策频出,但各教育主管部门、职教工作者不能以政策红利代替主动作为,必须正视问题、补齐短板、坚定信心、破解难题。当前,职业教育特别是中职教育走出困境的核心思路,就是实现办学的基础性转向,在学校治理水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课程结构构建、教师培养培训上出实招、做实功,以改革的手段破解发展难题,打好办学质量的“翻身仗”,从而实现“普职协调发展”的美好愿景。
余洋(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控制中心主任、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以新技术实现“弯道超车”
高质量发展是对各行各业的共同要求。火箭能上天是高质量,马桶不漏水同样是高质量,这些都需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支撑。因此,职业院校要按照“一地一策”乃至“一校一策”的原则,培养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不同产业和岗位需要的人才。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发展的今天,职业教育或将迎来“弯道超车”的大好机遇。具体来说,一是要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专业改造升级,优化育人环境,丰富育人手段;二是要加大“三教”改革力度,实施课堂革命,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三是要实行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提升学校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