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加强课堂教学与考试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排名。
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优化学校课程体系,加强学科课程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健全课程管理机制,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以及教学用书使用的管理。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部门审查的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专题读本等书本资料,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形式。坚持以课程标准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