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副厅长、工委委员 唐亚武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真督实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项工作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全省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呈现出向纵深推进的可喜局面。
一、致力于推进教育领域重点工作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一是实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攻坚,落实教育工作“重中之重”。2018年年初,组织全省教育系统骨干力量,对2018、2019年申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的33个县(市、区)、1815所学校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出的8908个问题分县逐校建立了台账,实行每月整改销账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克服工期短、任务重、资金紧等困难,加班加点整改问题。年底,在省、市、县三级的密切配合下,18个申报县(市、区)顺利接受了国家实地评估验收。目前,全省共有107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评估认定,比例达到87.7%,超过国家提出的“2018年中西部地区7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
二是开展重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落实教育民生改善。去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按照厅党组的统一安排,分步骤、有侧重地将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专项督查贯穿于全年的各项督导评估工作之中,督促各地各校较好地完成了化解任务。我们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了教育领域三项重点工作督查,组织实施了春秋季开学、“全面改薄”、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验收等专项督导,加强了对“炒作高考成绩”、有偿补课、违规招生等行为的督查督办,助推重点工作落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是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发展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地位。10至11月,对23个县(市、区)开展了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对接受2017年督导评估考核的5个县进行了复查和跟踪督查。仅在教育经费方面,就督促相关县(市、区)追补教育经费近9亿元。近日,评估考核结果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平江县、汝城县、双牌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冷水江市、泸溪县等7个县市获综合评估优秀等次,除上述7个县市以外,还有武冈市、邵东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慈利县、临武县、宜章县、宁远县、中方县、会同县、保靖县等10个县(市、区)被认定为“教育强县(市、区)”。
二、致力于完善“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不断促进教育规范、稳步发展
一是在督政上,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省直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国家对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各项工作。在专题调研、多方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至此,我省基本建立起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考核体系。
二是在督学上,制定了《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纳入2018年度评估计划的76个县(市、区)的6905所幼儿园组织开展了自评和现场督导评估。组织专家分月分主题对140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017-2018学年度的工作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网络督导评估,完成了全省247所中职学校和69所高职高专院校的网络评估工作,配合开展了对高等学校的章程实施情况督导评估。另外,评估认定了5个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组织、指导3个县(市、区)接受了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验收。
三是在评估监测上,制定了《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法》,为全面发挥监测对基础教育的诊断导向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顺利实施了12个样本县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形成了40个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的监测报告,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按时按质完成了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评估监测工作。
三、致力于强化督导结果运用,不断提升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着力在督导结果公开上下功夫。2018年年初,我们将2017年37个县(市、区)的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结果在《湖南日报》专版进行公布,及时将其他督导评估工作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等在省教育政务网、省教育督导网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首次召开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解读会议,并在全国率先召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新闻发布会,科学分析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现状,扩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影响力,引导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二是着力在激励与问责上下功夫。加大了奖励支持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统一部署,报请省人民政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10个县(市、区)给予了500万元/县的奖励。加大了约谈问责力度。对2017年督导评估中问题突出的8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及所属县(市、区)的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对8所学校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牌一年的处理;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约谈了12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签订了整改工作责任状。
四、致力于强化督导自身建设,不断推动教育督导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
一是完善督学培训方式。每次督导评估工作开始前,我们都组织督导人员学习相关文件,掌握最新的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合作,根据不同对象、不同专业、不同主题、不同需求完善培训方案,举办了4期督学能力提升线下集中培训、1期网络在线培训和1期骨干专家深度培训,共计培训1500余人次。
二是促进“互联网+教育督导”深度融合。根据用户使用反馈的情况,优化了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的督导评估应用、责任区督学管理、短信平台等功能。同时,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督导评估、质量监测等工作中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以督导信息化推动教育督导运行体系现代化。
三是规范督导工作程序。将廉政教育作为开展各项督导评估的必经程序,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开展廉政培训,学习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最新要求,并与所有参与督导评估的人员签订廉洁督导责任书。进一步规范了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流程,更加注重前期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提前抽取了实地检查的乡镇(街道)和学校名单,明确了督查的重点和方向。每位专家带着问题台账、数据台账现场核查相关情况,确保督导评估真实、准确、客观。
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成绩来之不易。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教育督导还面临着职能定位不够清晰、体制机制没有完全理顺、督导结果没有得到充分运用等问题。展望2019年,是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教育督导改革创新、奋力进取的一年,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2019年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的路线图和计划表,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提升教育督导保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为“主攻方向”,继续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为建设科教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第一,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助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是在督政方面,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各地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今年,我们一定要确保全省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上半年,将对最后一批15个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攻坚县、市再次开展全面督查,对已通过国家验收的107个县(市、区)开展跟踪监测和有针对性的实地复查。年中,将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攻坚会,动员部署迎接国家实地检查的各项工作。同时,我们将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并接受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严格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对第三轮最后一批14个县、市开展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对接受2018年督导评估考核的部分县(市、区)进行复查或跟踪督查,确保第三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圆满收官。
二是在督学方面,按照国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关精神,督促指导市、县按规划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并适时开展省级抽查;继续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对2018年、2019年网评问题突出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实地评估。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分级督导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评估监测方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国家对我省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范围,自主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专项监测,推进质量监测结果的运用。
另外,围绕党和国家关心、省委省政府关切、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民生问题,认真开展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教育重点项目推进、规范办学行为等专项督导和专项监测,助推教育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落实。
第二,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30多年的教育督导实践已经证明,教育督导是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把“利器”,在推动管办评分离和重大教育政策落实、推进义务教育普及与均衡发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去年,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教育部就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拿出有针对性、有力度、长牙齿的方案,报总书记和党中央批准后实施。目前,教育部已拟定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层面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争做加法和乘法,充分发挥具有湖南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省教育督导委员会运行机制。按照吴桂英副省长关于“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的批示要求,研究制定《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对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相关工作。
二是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考核机制。制定《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各部门职责,落实整改上一年度督导发现的问题,建立迎检工作长效机制;在对部分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为分年度、有重点地稳步实施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打好基础;全面总结前三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按照新时代教育发展要求,优化完善县级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
三是进一步构建常态化的学校督导工作机制。健全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监测机制,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幼儿园管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与国家招生制度改革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型督导评估方式;按照新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标准,修订完善《湖南省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工作规程》,继续培育、创建一批全国和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督导评估信息、结果的公开力度和媒体参与力度,在政府官网、主要媒体上宣传推介优秀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加大对教育工作实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力度,落实政府有关负责人教育工作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问责等制度,不断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第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督导能力和水平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级各类督学作为教育工作的“裁判员”,“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将教育督导队伍打造成立场稳、作风实、素质高、能力强,让党和人民群众都满意的一支队伍。
一是坚持不懈提高督导专业水平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帮助新督学尽快完成从执行者到监督者的身份转变,帮助“老”督学进一步提升督导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继续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实施“督学专业能力提升四年行动计划”,完善网络在线与线下集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分类分层培训方式。积极扶持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为改进和完善督导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
二是积极协调推动督导保障能力建设。制定出台《湖南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完成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换届工作。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研究制定保障督学权益和待遇的各项政策,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费用支持标准,建立督学职务职级晋升机制和退出机制,努力解决当前督学队伍年龄偏大、结构单一等问题,保证督导各项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完善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功能,建成教育督导标准化专家库和督导移动服务、信息化综合管控“一库两平台”,加快推广省、市、县、责任区、学校五级的教育督导与信息化融合应用。
三是持之以恒加强督导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在促进督导工作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牢固树立“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以将群众“关心”转变为群众“放心”为己任,不断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今年,我们将根据教育发展和作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修订《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探索建立督导人员职业自律标准,进一步改进完善督导评估的流程设计和方式方法,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贯穿到督导工作全过程。
(本文系作者在2019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专题报告,刊发时稍有删减)